【脱贫攻坚看子洲●懂方针】贫穷退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确定规范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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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看子洲●懂方针】贫穷退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确定规范及程序

发布日期:2023-11-29

  原标题:【脱贫攻坚看子洲●懂方针】贫穷退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确定规范及程序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树立贫穷退出机制的定见》(厅字〔2016〕16号), 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穷退出施行定见的告诉》(陕办字〔2016〕72号),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作业监察查核施行细则和陕西省贫穷退出作业施行细则的告诉》(陕脱贫发〔2017〕21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穷退出建制村晓畅合格确定方法》(陕交发〔2018〕14号)的告诉等文件,制定本确定规范和程序。

  1.贫穷村退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规范:是指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

  2.贫穷县退出“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份额到达97%”规范:是指沥青(水泥)路通到全县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如校园、村委会)的份额有必要高于97%。

  3.行政村路基、路面技术规范满意中、省有关法律法规。其间,路面宽度为4.5米(深度贫穷村中30户以上自然村路面宽度为3.5米),对“油返砂”路段(即沥青路损坏严峻,沥青面层损失变成了砂土路)在原有路面基础上进行改造。

  4.如因其他特殊情况,县级以为不宜建筑沥青(水泥)路的贫穷村,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经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赞同后,报省级有关部分审阅确定。

  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确定作业采纳“县自查、市确定、省核对”的方法。县(区)级交通运输部分担任自查作业,市级交通运输部分担任拟退出贫穷村确定作业,省公路局担任拟退出贫穷县(区)核对确定作业。

  1.县(区)级交通运输部分完结拟退出贫穷村和拟退出贫穷县自查作业后,构成自查确定陈述,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交通运输部分。

  2.市级交通运输部分接到县级提交的确定陈述后,应在20个作业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确定。关于确定合格的拟退出贫穷村由市级交通运部分构成市级确定陈述,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合格的拟退出贫穷县,由市级交通运输部分构成市级确定陈述,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公路局。

  3.省公路局对市级交通运输部分上报的拟退出贫穷县确定陈述,应在10个作业日内,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确定成果报送省级交通运输部分和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未经过检查、确定的拟退出贫穷县(区),在对有必定的问题整改完结后可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