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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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8

  (七)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支持的项目,地方自筹资金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市(州)两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发展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八)拓宽资产金额来源。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产金额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民主议定的方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九)强化绩效评价。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年度对农村公路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农村公路项目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规划衔接。坚持一体化发展思路,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注重农村公路与其他路网和交通方式的衔接互补,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所有的环节,充分的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村镇布局优化的衔接,发挥农村公路的先导作用,方便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

  (十一)统筹协调推进。同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工作;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管理养护和客运设施,同步做到路通车通,同步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完善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出台地方性法规。

  (十二)推进四项建设。深入推动通达通畅工程建设、县乡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四项建设。2015—2017年,以四项建设为重点实施建设攻坚,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

  (十三)提升品质衡量准则。新(改)建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设施。各县(市、区)要健全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充分的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全方面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水平。

  (十四)明确管养职责。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养护工作、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县道、乡道大中修工程。乡(镇)交通管理站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热情参加。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十五)健全管养机构。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县级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体系。建立健全乡(镇)交通管理站,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站(道班)。建制村要有人员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管养队伍。

  (十六)加强路政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和“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调执法”方式,建立县(市、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