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通报“知名博主遭遇‘鬼秤’”事件商户处罚结果:罚款10-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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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通报“知名博主遭遇‘鬼秤’”事件商户处罚结果:罚款10-20万

    发布日期: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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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知名网络博主先后到大连的多个市场探访,称其在个别商户处遭遇“鬼秤”,并联系有关部门做处理。该系列视频发出后,引发诸多网友关注和讨论。

  通报称,经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海鲜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鱼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鸡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总机:86-10-878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