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万元!缺斤短两…徐州整治这样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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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3万元!缺斤短两…徐州整治这样一些问题!

    发布日期: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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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鼓楼区轩某爷小吃店销售商品未去皮称重,涉嫌故意在销售中增大商品的量值,损害消费者利益案

  2023年4月24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鼓楼区轩某爷小吃店购买柠檬无骨凤爪产品称重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检查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称重行为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2023年4月22日下午,消费的人在该小吃店购买柠檬无骨凤爪,在称量过程中,店员将产品及包装盒一并称重并按照该重量收取商品费用,未去皮称重(包装盒的重量为20g)。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未去皮称重这一行为,违反了《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5月9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7日,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媒体“汉风号”线索,反映在暗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朱某火连锁烧烤店涉嫌存在“缺斤短两”行为。当日晚上,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现场检查核实。

  经查,该店销售的羊肉串存在斤两不足现象,当事人未按照每斤68元的约定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足够斤两的羊肉串的行为,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第(十)项所指,构成骗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西苑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许某库经营销售水产品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3年6月7日,接消费者举报,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苑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许某库销售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消费者于2023年6月3日19时左右,在当事人店内买了4条鮥鱼,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称重为0.940Kg;经复称后实际重量为0.885Kg,相差0.055Kg。

  当事人于2023年6月3日使用不合格计量器销售水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西苑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当事人停业整顿,并罚款2000元。

  2023年6月23日,接群众举报,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吴某虎销售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明,消费者于2023年6月21日18时左右,在徐州市泉山区立德路02号王陵办事处疏导点(徐医附院东门外),在吴某虎摊位买了葡萄,当场称重为1.54Kg,经复秤后实际重量为1.14Kg,相差0.4Kg。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销售水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根据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要求当事人停业整顿,并罚款2000元。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个体工商户苗某伟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案

  2023年6月27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鼓楼区二环北路与煤港路东南角水果店经营者苗某伟,使用无铅封、带作弊功能的不合格计量器具,违反了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相关规定。

  2023年7月28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苗某伟作出罚款1300元、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