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交警违法举报平台(汽车违法随手拍)市民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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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交警违法举报平台(汽车违法随手拍)市民可获得奖励!

    发布日期:2024-03-18

  • 产品特点

  为加强对市民文明交通行为的社会监督,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民参与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是指市民向新余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关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线索。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科技科建立“有奖举报网络站点平台”,与“新余交警”微信公众号、互联网行车记录仪等网络站点平台相对接,为市民参与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提供平台,接受市民提供的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再根据线索开展调查核实。

  对市民提供3日以内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目前暂时只接受涉及汽车的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下列线索,每起由支队奖励人民币20元:

  (四)机动车驾驶人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交替通行的;

  (五)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不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占用公共汽车站台或者在城区道路网格红线、网格黄线、斑马线内违法停车的(公交站台、网格红线、网格黄线、斑马线以及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的违停拍摄时间为每日7时00分至20时00分)。

  (十)对涉及班线客运车辆(含农村班线)、非法营运大客车、包车客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下列严重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

  5、班线经营者不按规定线、班线经营者违规站外上客、沿途揽客、强行拉客、甩客、倒客;

  7、包车不按包车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提供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者,应当表明实际身份,出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身份信息。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提供人同意,不得公开提供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有关的资料;对提供人进行宣传报道的,须征得提供人的同意。因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提供人信息泄露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本办法中“中心城区”是指《新余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规定》(余府发【2011】05号)中规定的城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