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对超载行为的处罚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产品中心 > 冶金制造

    《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对超载行为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4-03-15

  • 产品特点

  本条规定违反规定载货、载客的车辆有关处罚和强制措施。被处罚的对象分为两种,第一,是超载的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不包括公共汽车、电车等。额定乘员,是指行驶证上载明的乘员人数。第二,是货运机动车超载或违反规定载客。交警判断货运机动车是否超载,看是否超过行驶证载明的车载质量,如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即构成严重超载。对货运机动车违载客的,按照严重超载处罚。如客货混装,极度影响乘车人安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货运机动车需要搭载作业、装运或押运人员,应依规定设置安全措施。

  案情:2019年10月8日20时,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对孙绍泰驾驶的号大货车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车超载嫌疑,于是责令孙绍泰驾车过地磅称重。经称重,孙绍泰车辆总质量为26000千克,核定载质量为6000千克,经称重该车总质量为30000千克。据此,可知孙绍泰车载物重量为10000千克,超过核定载质量6000千克。交警大队对孙绍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认为其构成驾驶货车载物超核定载质量30%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拟对孙绍泰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孙绍泰表示不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当日,交警支队、交警大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孙绍泰,决定对孙绍泰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6分。

  10月20日,孙绍泰不服,向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退还孙绍泰1500元以及返还被扣的6分;交警大队向孙绍泰赔礼道歉,赔偿车辆被扣15天的损失合计2万元。

  其理由为:其车辆登记的核定吨位比同类型的车辆少1000公斤,这一些数据交警只能作为管理依据,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交警混淆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没有规定车辆超超载可以处罚2000元扣6分的规定,交警部门,适用法律错误。

  分析:交警大队作出的涉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合乎法律有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