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运送车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城管部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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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运送车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城管部分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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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9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归纳中队队员巡查至柳太路邱家村公交车站邻近路段时,看到路面上有数十米长的黄泥印子,执法人员沿着黄泥印子寻觅蛛丝马迹,发现是邻近某公司的运送车辆所为。

  执法人员走进涉事的施工工地,看到工地出入口没有建筑冲水池和冲刷设备,从工地驶出的车辆未经冲刷就行进到城市路途上,导致车轮带泥或撒漏污染城市路途。经现场测量,路途被污染长50米,均匀宽度6米,总面积300平方米。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方法》规则:在城市路途行进的车辆,应坚持车容整齐、漂亮,制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路途,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一定要采纳严实密封的防护设备,不得走漏、遗撒。违背方法规则的,处以被污染路途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施工方没有按规则施工,违背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则,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立案查询,并责令其立刻进行整改。立案后,城管部分将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理。

  期望广阔车主能自觉遵守法令和法规,一起保护杰出的人居环境,市民如发现相似城市管理问题的,可反映至柳州市才智城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