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步道设计规范出炉: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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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步道设计规范出炉: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米

发布日期:2023-12-10

  各级城市路途两边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的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但只要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为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质量,推进城市路途空间建造向人性化、精细化开展,由北京市规自委和北京市商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规范》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端施行。

  依照规范的要求,城市路途应按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小汽车的优先次第分配路权。新建居住区应推行街区制,建造开敞式小街区,不该建造关闭小区、大院。现已关闭的小区、大院宜对行人和自行车敞开。大型公共建筑、文体设备、公园、公共绿地宜实施敞开或半敞开办理,并应依照市民需求与周边城市路途的步行和自行车体系相衔接。

  城市路途行人交通量大,假如路途两边没有人行道,或许人行道中止,或许人行道内设置了阻碍行人通行的设备,那么很多行人将不得已借用车行道行走,极易引发车撞人的交通事故。为此,规范理解精确地提出,各级城市路途两边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止;人行道内不可以设置阻碍行人通行的设备。大型商业区宜设置步行街或分时段的步行街,步行街的宽度应满意行人流量要求。

  不仅如此,人行道还不容抢占。规范提出,既有路途不可以经过抢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法拓宽机动车道,已抢占的应康复。

  记者注意到,规范对人行道的宽度进行了清晰限制,宽度最小值被设定为2米,而只要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其间,支路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窄不小于2米;校园、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会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道宽度最小值为4米。城市路途以下等级的胡同、邻居路等路途,有机动车通行的,供行人通行的路途宽度不宜小于1.5米。城市绿道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