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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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设计规范

发布日期:2024-04-17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交通,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建设部组织编制并于1995年1月颁布的《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基础要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设计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发展的策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发展的策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3)确定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方式、车辆数、线路网、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应使公共交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大、中城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取代远距离出行的自行车;小城市应完善市区至郊区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4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l00m。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交通停车场、车辆保养场、整流站、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配,用地有保证。

  (4)自行车交通。一般规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程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程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l0km计算。

  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自行车道路的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5)步行交通。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行道或林荫道的规划,应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与城市中车站、码头集散广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等的步行系统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设计为依据。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过境货运交通、出入市货运交通与市内货运交通三个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场站的规模与布局宜采用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大城市宜采用分散布点;中小城市宜采用集中布点。场站选址应靠近主要货物来源点,并与货物流通中心相结合。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货物流向相结合。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道路。

  (7)城市道路系统。一般规定:城市道路系统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通畅;反映城市风貌、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应符合人与车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的要求。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一15%,对规划人口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

  城市道路网布局:城市道路网规划应适应城市用地扩展,并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交通的方向发展。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和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当旧城道路网改造时,在满足道路交互与通行的情况下,应兼顾旧城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地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网形成的历史;对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街道应适当加以保护。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等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当量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集散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l00m,小于200m。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人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与人口应分开设置,且两者距离应大于20m。500个车位以上的自行车停车场出人口数不可以少于两个;1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应分组设置,每500个为一组,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服务半径宜为0.9~1.2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