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大岭山部分严管路段将采取违停即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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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大岭山部分严管路段将采取违停即拍

发布日期:2024-03-23

  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来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交警部门将采取违停即拍(不设10分钟内驶离提醒)、拖移等严管措施。

  为规范大岭山镇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将大岭山镇部分道路确定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广发路、教育路、振华路、南一路、中兴路、西正路、兴育路、玉屏路、顺发路、大华街、长虹街、上场南街、玉兰街、金印路、横镇路、横镇东路、新兴路、旧飞鹅路、长富街、长富后街、建卫南路、建设路、金山街、德政路、元新路、玉兰路(大岭山镇元岭村路段)共26条道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来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交警部门将采取违停即拍(不设10分钟内驶离提醒)、拖移等严管措施。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车,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自公告之日起15天后正式实施,2024年5月1日0时起正式进行执法,5月1日前为执法缓冲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违章】可获交通违法网上办理指南、违章查询及处理、车管所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岗大队将G220东深二线龙平路全段...列入为凤岗镇严管路。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东莞交警南城大队决定将辖区经三路、经一路、纬十路等路段增设为严管路。

  莞城交警大队决定将辖区东纵路(莞城段)、东江大道(莞城段)、旗峰路(莞城段)、体育路(莞城段)、东正路、学院路、万寿路、新风路等8条道路路段增设为严管路。

  横沥公安交警决定将辖区部分道路设置为严管路,在严管路段压占人行横道、未在机动车泊位内停放或其他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一律在提醒的同时予以处罚、拖移。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根据辖区真实的情况,石龙交警大队决定再增设沿江路为严管路。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东莞交警南城大队决定将辖区宏远路、鸿福路等路段增设为严管路。

  长安镇将辖区35条道路设为严管路,严查违法停车。对于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根据辖区实际,厚街交警大队决定将辖区汀环路等11条道路增设为严管路。严管路段内除停泊车位外,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11月23日起桥头镇新增桥光大道、工业路、东江大道这三段严管路,对于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

  虎门交警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8月22日起,厚街交警将厚街康乐南路等7条道路被确定为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工作,规范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根据辖区实际,莞城交警大队决定将辖区东城南路、美峰路、丽峰路等道路增设为严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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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来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交警部门将采取违停即拍(不设10分钟内驶离提醒)、拖移等严管措施。

  为规范大岭山镇道路停车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将大岭山镇部分道路确定为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管路段设置范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来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交警部门将采取违停即拍(不设10分钟内驶离提醒)、拖移等严管措施。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指示规范停车,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共同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自公告之日起15天后正式实施,2024年5月1日0时起正式进行执法,5月1日前为执法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