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标《城市道路路段交通组织通用作业规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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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城市道路路段交通组织通用作业规程》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13

  日前,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的行标《城市道路路段交通组织通用作业规程》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以城市道路路段为对象,规定了路段机动车交通组织、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行人交通组织以及道路出入通组织的策略及方法,适用于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划、新建路段交通组织设计,以及现有道路以及改扩建道路路段的交通组织设计等。

  该部分规定了城市道路路段交通组织设计的根本原则及规定。规定路段交通组织应与路段道路交互与通行特征需求相适应;规定路段交通组织应统筹考虑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规定应第一先考虑行人、自行车及公共交通,符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规定了路段交通组成应合理分离,减少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干扰;规定路段交通组织的内容流程。

  该部分规定了机动车车道宽度、车道空间分配、车道功能、隔离设施、速度管理、单向交通、掉头管理、路内停车、交通稳静化等。

  机动车车道最大宽度。在一定车道宽度下,交通安全性随着车道宽度的增加而增加;当超过该宽度时,交通安全性随着车道宽度的增加逐步下降,即交通事故率越来越高。

  车道空间分配,车道分配应与交通流量相匹配。一方面车道数量的设置应与交通需求相吻合、避免道路空间因机动车道占用过多而压缩了非机动车与行人的通行需求,同时过多的机动车道数量引起的交通分合流也会加剧交通运行负担;另一方面双向的车道数量应与双向的交通流量相协调,通过车道设置平衡双向的道路空间供给。

  车道功能。针对公交专用车道、潮汐车道等特殊车道应用进行了规定。一般要求规定了车道功能的时间与空间属性上的根本原则,并分别针对公交专用车道和潮汐车道的设置原则、时间要求与空间设置条件。

  该部分规定了非机动车道宽度、非机动车通行方向、机非混行组织设计、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非机动车路段过街、非机动车停车等。

  规定了自行车道宽度。规范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的非机动车道的最小宽度。

  规定了非机动车道通行方向正常的情况下采用双侧连续通行的方式;特殊路段需采取双向通行非机动车道的,应规范设置条件。

  规定了机非混行的设置要求。明确了一般不宜采用机非混行的要求,但对存在机非混行情况的条件进行了规范。即优先满足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并通过稳静化手段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该部分规定了一般规定、机动车出入通组织设计、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计、行人出入通组织设计、道路出入口周边过街设施等。

  道路出入通组织的一般规定。研究表明,出入口附近合理的交通流线、通行空间,及安全的视距是保障出入通安全的基础要求,双向通行的出入口通过“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可以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交通冲突数量,减少对主线交通流的干扰。一般规定还对进出方向以及出入口上下游应设置减速车道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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