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三千解读新规:可不只是超1吨罚500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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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通三千解读新规:可不只是超1吨罚500那么简单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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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后,在行业内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和褒贬不一的讨论。

  然而就在昨天,交通部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做出了详细地理解阅读,其中明确了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如果以上内容您已在的往期文章中知道,那么下面这一些内容您一定还不知道,此次《规定》原来还有以下几点措施。

  1. 《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升了许可效率。

  2. 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

  3. 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

  4. 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

  5. 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2. 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的人能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3. 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

  但是,在这里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如果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根据交通部对《规定》解读中不难发现,《规定》中明确了货源源头管理措施。货运源头单位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称重检测设备,对出站(场)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确保出站(场)货物运输车辆合法装载以确保发出去的车辆不会超载,力争把超载控制在源头上,这样一来就可以杜绝超载。

  不仅如此,《规定》还精确指出,货源单位应出具装载单,交由货运司机随车携带,以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通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不符合国家相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今后的交通运输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可能会依据装载单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超限检查,并将其作为超限追责依据。假如货源单位让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则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如果货源单位贸然让超限超载上路将会受到惩罚。这对广大司机朋友来说无疑是个喜讯。

  在《规定》中还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将会根绝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并且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超限超载车辆将无所遁形。

  在看来,虽然此次《规定》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标准限值下调,但也明确了货源货主对货运超载超限承担对应责任,避免超载处罚由司机买单,货源货主却逍遥法外的不良局面。

  治理超限超载从源头上开始,让货源单位直接杜绝超限超载的车辆,这样一来可以直接把超限超载扼杀在摇篮里。如果《规定》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相信可以大幅度减少超限超载的车辆,货运司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良好保障,运输环境也将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