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处罚认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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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处罚认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7

  • 产品特点

  为深入推进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整治工作,保护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建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允许超出3万元处罚并追溯货运源头单位。

  二、严禁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与《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参数不一致的,一律按非法改装依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处理,并追溯非法改装源头。

  三、严禁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货车入场和出场,各货运源头企业不准违规为货物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场站。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上路行驶,违者按《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罚并将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抄送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工信等相关源头监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对承运人、装载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一超四罚”制度。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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