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積分攤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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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積分攤怎么計算

发布日期:2024-03-18

  土地上積分攤在土地有償运用過程中是經常可見的一項作业,尤其是隨著土地有償运用准则的树立,土地上積分攤計算能否公正合理、易被人承受,顯得更為重要。

  平面土地运用權分攤。這種類型分攤較簡單,可按獨自面積在共有运用權面積中的份额確定。

  多層建築物土地上積分攤。这中心还包含多層多用处和多層單一用处土地上積分攤,在這種情況中土地只作為建築物的附屬形態出現,但由於用处不同,地價不同,土地运用者應分攤的稅費就不同,享有的土地上積也不相同。

  平均分攤法。這是现在被廣泛选用的办法,適用於平面运用土地分攤和劃撥用地分攤,其分攤面積一般按共有运用者之間各安闲該宗地內擁有的地上附著物的佔地上積或建築面積來確定。可用以下公式計算:

  土地共有运用權分攤面積=运用者獨立擁有的佔地上積或建築面積-在共有土地上悉数运用者的佔地上積或建築面積總和×土地共有运用權面積

  土地價值最大化分攤法。適用於底層為商業、二層以上為住所的樓房。這種办法主要是將土地运用權確定給底層,住所層分攤院內土地上積,土地只作為附屬方式存在,體現了土地價值最大化。因為在地價中,商業用地地價最高,底層用戶是土地的直接运用者,又是土地的直承受益者,這就決定了底層作為商業用地的土地收益實際上彻底歸底層土地运用者一切,而用作住所的樓層卻無此收費,假如將底層面積同二層以上用戶進行分攤,就會形成:征收土地稅費時,只收取部分商業用地的稅費,形成土地資產丢失。假如對住所樓的分攤面積也按商業用地同樣平均分攤收取稅費,就有失公正。

  土地用处分攤法。或稱地價分攤法,適用於對多層多用处建築物進行土地分攤。在土地运用當中,由於土地用处不同,層數不同,土地產生的價值就不同,依照不同用处地價在土地一切用处地價中的份额對土地進行分攤,確定运用者擁有多少土地上積,應承擔多少稅費,能够說是比較公正合理的一種办法。具體操作可用以下公式:

  土地分攤面積=底層土地上積×(某一用处地價-不同用处地價之和)×某一运用者擁有的層數

  樓價分攤法。適用於對不同用处相同層數的建築物土地進行分攤。假如不同用处相同層數的建築物需求交同樣的稅費,就不太合理,所以還應运用樓價對同一用处不同樓層的土地進行分攤批改。由於不同層數的樓價是受市場要素影響的,樓的地價則不變,所以用樓價來批改地價能够說是一種操作簡單的辦法。計算公式為:

  上述的土地上積分攤計算办法應該各有千秋,平均分攤法操作比較簡單,但由於土地运用類型不同,土地上積平均分攤產生的利害不同,這種办法只重视權利的分配,而形成地價不合理分攤,對於多層商業網點和商業住所綜合樓來說,假如平均分攤,讓土地运用者都承擔相同的稅費是不合理、不公正的,并且平均分攤會形成無償运用的土地在出讓、轉讓過程中難以確定收取有關稅費。土地價值最大化分攤法較實用,但存在必定的局限性,不過對只適用於底層為商業、二層以上為住所的建築物,仍是一種可在小城鎮推廣應用的办法。土地用处分攤法與樓價分攤法理論上較合理,尤其是隨著土地有償运用范圍的擴大,土地轉讓行為、改變用处行為發生頻繁,這種办法就顯得愈加公正、合理。

  筆者建議應將現有土地證書中运用權面積一欄改為土地權利面積和有償运用面積,或许在原有土地运用證基礎上,頒發有償土地运用證,注明有償运用土地上積。這樣就能夠明確土地运用者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稅費,更有利於對經常性的變更行為進行办理。(岳振江 高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