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公交专用道来了!2月1日试运行!违者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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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公交专用道来了!2月1日试运行!违者罚200元!

发布日期:2023-11-19

  为积极应对我市日趋严峻的交通形势,着力破解交通出行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公共交通基本的建设,不断深入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以缓解厦门岛内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的指示要求,结合当前岛内道路交互与通行运行特征,在规划建设“一纵一横”公交专用道的同时,

  一、每个工作日的7:00至9:00、17:00至19:30,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遇有以下情形之一,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应当避让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公共汽车和校车,并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一)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根据交通警察指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运载乘客的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借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三)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指示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或进出沿线道路开口的。

  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全民放假的节日和周末双休日以外的日期,以及通过调整周末集中休假时,被调整为工作日的周末。

  二、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在专用时段内应当按序单排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内,不得在停靠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客。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设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就是要通过保障公交专有路权,有效提升公交运行效率,来提升运力,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根据现场调研和公交集团提供的数据,我市早晚高峰期公交运力不足的情况特别突出,公交承载客流大、班次少,站台、车厢内严重拥挤,公交工作速度不及社会车辆行驶速度的一半。与此同时,我市中心城区道路资源紧张,社会车辆通行压力也很大。因此,目前划设的公交车道,只在每个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30)作为保障公交车通行的专用车道,其他日期、时段对社会车辆放开通行。

  第一种正常使用,依法准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型,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37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35条,准许公共汽车和校车行驶。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53条,准许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驶。

  公交车在专用车道内的通行要求。一是各行其道。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在专用时段内应当按序单排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内,不允许其挤占社会车辆通行空间。二是强调站内停车上下客,禁止公交车随意停车,同时避免其“甩头”超越前车时影响社会车辆通行。三是行经路口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因公交专用车道划设在右侧车道,公交车在行经交叉路口且需要左转时,如果是在临近路口时才穿越几个车道再左转,势必影响整个路口的通行效率,故要求公交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设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第一类是依法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35条,其他机动车根据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通告》进一步细化,根据交通警察指挥借用的,应是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指示借用的,应是用以右转或进出沿线道路开口的情形。

  第二类是合理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巡游出租车属于广义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2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一般为单位通勤车、旅游客车)也承担了较多的市民出行量,其功能相当于公共汽车。此二类车在运载乘客时,发挥着相当于公共汽车的作用,故应适当保障其通行,提高其运行效率。但是在其空载时,则应视为普通的社会车辆。因此,《通告》规定,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运载乘客的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1.试运行期间暂时允许巡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沿线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道路主线以及道路沿线右侧有护栏及绿化等隔离设施的,严禁停车),但不得停车候客,也不得影响公交专用道内机动车的通行;

  2.其他车辆沿线禁止停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引导到沿线相交次干路和支路上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停车。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六款及第四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