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限重、可脚踏骑行……电瓶车2019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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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限重、可脚踏骑行……电瓶车2019新标准

发布日期:2024-04-17

  2018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布《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4个月之后的5月17日,尘埃落定:当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

  ◆满足大量中短途需求。电瓶车近些年在我国迅速普及,慢慢的变成为群众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列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企业逐利,违法生产。但是,近年来,一些电瓶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瓶车慢慢的变大、越来越重、慢慢的变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现行国家标准,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扰乱管理秩序。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瓶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超标电瓶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超标电瓶车驾驶人也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影响通行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15公里。但是,部分超标电瓶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比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超标电瓶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会导致机动车频繁超车、变道,易发生刮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会导致超标电瓶车频繁超车、变道,极度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严重危及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

  ◆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瓶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发;再加上超标电瓶车速度快、车身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新标准报批稿规定电瓶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出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状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甚至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将电瓶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新标准报批稿规定,电瓶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慢慢的变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冲击力也更大,将给对方导致非常严重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瓶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从根本上说,电瓶车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假如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瓶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我们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长距离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报批稿中规定电瓶车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近年来,电瓶车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多起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些事故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起火的电瓶车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止火灾阻止燃烧要求。

  目前的绝大多数电瓶车,在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后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极为有限。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