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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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管理的布告

发布日期:2023-11-10

  为有用管理超限超载车辆,保证公路安全、疏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路安全维护法令》《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法令》和《陕西省公路法令》等法令、法规和管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法令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逐渐加强我县车辆超限超载管理作业布告如下:

  一、一切在本县农村公路上行进的车辆一定要恪守通行标志规则,依规则的车辆外廓尺度和总质量通行。为了加强管理,在清裴路的K61+300处和冯义路的K13+100处,设置长途智能限高架。

  二、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进。对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农产品、居民住所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运送车辆超越公路标志规则,确需在农村公路行进的,应当向绥德县行政批阅服务局请求公路超限运送答应。享用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物运送车辆,应按国家规则规范装载。

  三、各运送企业、单位和司机,要严格恪守有关法令和法规,自觉承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根绝超限车辆跟车通行,制止刮擦、磕碰、损坏、损坏限高架及配套设备。

  四、凡违背上述规则,由公安交警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