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那大镇建成区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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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儋州市那大镇建成区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20

  你单位《关于报批儋州市那大镇建成区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儋那府字

  一、原则同意儋州市那大镇建成区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工程(项目代码-04-01-157997)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主城区(大同社区、群英社区、东兴社区、东风社区、西干社区、先锋居委会、解放社区)。

  本工程主要对那大镇主城区大同社区、群英社区、东兴社区、东风社区、西干社区、先锋居委会、解放社区等七个社区内排水收集改造及道路改造。

  (一)排水工程:新建DN600雨水管31米,新建DN160管道5米、DN200管道34米,新建DN75接户管83米,现状盖板沟清淤共257米;新建盖板沟总长1471.3米,其中宽×高=400毫米×200~800毫米盖板沟长757.3米,宽×高=600毫米×400~800毫米盖板沟长714米;路面破除与恢复工程2865.3平方米、硬化路面10平方米。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逐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的具体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一定要符合规划、选址、用地有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儋州市那大镇建成区路面硬化及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等问题造成工程建设价格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另外的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