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目前老百姓使用最为广泛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国电瓶车社会保有量已超过2.5亿辆,其中绝大部分是超标车型。
面对新国标的实施,大多数地方也都推出了电动车管理办法给超标车设置3-5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超标车可以合法上路,但是个别地方却对超标车“并不友好”。
近日,福建宁德市公安局发布《宁徳市公安局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限制超标电瓶车通行的通告》。从7月1日起,部分道路(含非机动车道),限制超标电动车自行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观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瓶车,包含已登记悬挂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瓶车)通行。
根据通告,共增设了18面禁止超标电瓶车通行标志牌。7月1日至3日,对超标电动车集中劝导驶离限行路段,3天劝导800多辆超标电瓶车。
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标志牌的设立,直接引发了超标车将面临有牌无路的尴尬境地。如果别的地方进行效仿,那么超标车,可能提前退“路”。
目前,宁德市超标电瓶车的过渡期延长至9月30日,到时,驾驶超标电瓶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200元罚款。
根据新国标的规定,对于在用的超标电瓶车,将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间,只要手续齐全,便可以合法上路。
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并落地执行以后,增加了脚踏约束,车子重量限制在55公斤,电机电压不能超过48伏,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小时,使得国标车在安全性能上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正因为电动车新国标的改动较大,所以很多省市对超标车给出了3-5年的过渡期限,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应该以民众实际的需求出发制定能够完全满足当下出行需求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