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深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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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深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4-03-03

  按照《达州市普通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将强化货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对凡货车总质量55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办理了超限运输证的除外)。9月1日以前,对超限20%以内的货物运输车辆实行批评教育或卸(转)载后放行,对超限20%以上的货物运输车辆严格卸(转)载并实施处罚(处罚标准:按照每超1%罚款50元递增)。9月1日后,执行全省新标准。

  行政区域内普通客运车辆(含班车、包车、旅游客车)、校车(含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严禁超员、违反规定载货行驶,严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运车辆从事旅客、学生(含幼儿)运输。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物运输车辆外,其余货物运输车辆装载,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55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全市辖区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散装零售汽油公安派出所审批登记制,自今年9月1日起,一律禁止为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8月31日前为宣传警示阶段,各加油站要公开张贴相关文件、公告,做好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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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以集中严查普通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客货“双超”为重点,达州市将强力推进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

  按照《达州市普通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将强化货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对凡货车总质量55吨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办理了超限运输证的除外)。9月1日以前,对超限20%以内的货物运输车辆实行批评教育或卸(转)载后放行,对超限20%以上的货物运输车辆严格卸(转)载并实施处罚(处罚标准:按照每超1%罚款50元递增)。9月1日后,执行全省新标准。

  行政区域内普通客运车辆(含班车、包车、旅游客车)、校车(含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严禁超员、违反规定载货行驶,严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运车辆从事旅客、学生(含幼儿)运输。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物运输车辆外,其余货物运输车辆装载,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允许超出55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