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因是该路段凹陷隆起判了!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在线体育官网

石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因是该路段凹陷隆起判了!

发布日期:2024-02-28

  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刘某驾驶赣B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温某、黄某)行驶至石城县琴江镇金丰大道古樟工业园铜锣湾社区至石城县琴江镇古樟村月形桥路段时,因该路段凹陷隆起致刘某驾车摔倒,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江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系事发路段道路管理者。2022年6月17日,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江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温某、黄某无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诉至石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江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7258.12元。

  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本案中,刘某因事发路段道路凹陷隆起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江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事发道路管理者,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江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温某、黄某无责任,法院经依法审查确认其拥有相对应的证明力。根据民事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酌定江西某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对应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由此可知,对因道路凹凸不平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道路管理机构不能验证自己已尽到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应当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在此类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人损害纠纷案件中,道路管理机构主张免责的,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要求,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