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了!原来货车在高速收费站是这样“被超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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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涨知识了!原来货车在高速收费站是这样“被超载”的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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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邯郸市某自媒体公众号上传的一段短视频显示,一辆空载货车在邯大高速公路某收费站下站过磅时称出了总重50.23吨、超重1.23吨的结果。空车为何会称出超载?由此引发网友对该收费站工作的质疑。

  对此,邯郸市高速公路管理局格外的重视,迅速安排人员针对视频内容认真展开核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查,该事情的全过程是:货车第一次驶过收费站车道称重地磅时车速较快,明显超出称重检验测试要求的速度,紧急刹车,空车称出了“超重”的结果。随即,收费人员明确告知司机,货车称重时车速过快,“冲磅”了!以致称重结果失准。在收费人员的要求下,司机倒车后,将车速降低,保持匀速重新过磅。第二次称重结果为总重14.81吨,与货车出厂标定的车重基本一致,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司机认可称重结果,缴纳通行费后驶出邯大高速公路。

  该货车前后两次,一次不按要求过磅,一次按要求过磅,两次称重结果不同,恰恰说明地磅是正常的。第一次,称重失准是由于司机违反规定,货车没有低速、匀速过磅所致。第二次,货车按要求过磅,称重结果完全正常。但由于该视频只有“冲磅”称重的片段,没有完整、全面反映事情的全过程,引起一些网民对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有所误解。

  那么,一系列问题来了,收费人员所说的“冲磅”是怎么回事?“冲磅”为什么能使称重结果发生严重偏差?司机“冲磅”的目的究竟何在?

  第一,什么是“冲磅”?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使用的地磅要求称重车辆必须匀速通过,且速度不得高于10KM/h。假如货车不按上述两点要求通过地磅,而是车头超过规定速度快速通过地磅,待后轮压住动地磅时急刹车再过磅,这种操作方法就是“冲磅”。

  第二,“冲磅”为什么能影响称重结果?收费站地磅对于货车的重量监测实行分轴称重。比如第一排轮子过地磅时,就留下了这排轮子经过时的重量,直至全部轮子通行完毕,将记下的分重量通过特定的公式叠加,计算出一个总重量。货车的重量主要位于车身后半部分的车轴上。司机先以较快的速度让前轴通过地磅后,一个紧急刹车,产生了比较大的惯性,在惯力作用下,重心会前移,影响到计重称台检测的数据,会出现三种偏差情况:第一种,当重心偏移瞬间已越过称台,计重数据会适当减少;第二种,当重心没有越过称台时,基本不造成影响;第三种,当重心偏移瞬间恰好位于车轴通过称台时,计重数据会偏大,而且紧急制动会增大车辆对地面的压力。车速越快,刹车时的冲力超大,重心偏移量也越大,对计重数据的影响也就越大。上述短视频中空车称出“超重”的结果,正是司机违规“冲磅”出现的第三种情况所致。

  第三,货车司机“冲磅”的目的是什么?由于“冲磅”有可能减少货车过磅重量,自然就能少缴一些通行费。这是一些司机“冲磅”的根本目的。“冲磅”后,称重结果低于实际重量,司机就认可了这个结果,侥幸少缴了通行费;称重结果高出实际重量,司机就会说“磅不准”,向收费人员要求倒车重新过磅。收费人员如果不让货车重新过磅,货车司机就恶意堵住车道,与收费人员纠缠,造成高速公路拥堵。

  “冲磅”行为除了会造成高速公路拥堵外,还是十分危险的动作。为了能在收费通道上造成紧急刹车的效果,货车在临近收费通道时就不能提前减速,需要以较快的速度冲向收费档杆。一旦不能及时刹车,很容易撞上收费岗亭或者档杆,并且车辆的紧急刹车,还可能对驾驶室里的人员导致非常严重伤害。

  尽管“冲磅”行为有严重危害,但仍有一些司机受利益所诱选择挺而走险,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司机杜绝侥幸心理,合理装载,守法运营。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冲磅”行为,营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不仅直接加重对公路、桥梁的损害,更成为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据相关数据统计,70%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与超限超载运输有直接关系。近年来,国家一直格外的重视货运超限超载问题的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您了解什么情况算是非法超限超载吗?被认定非法超限超载后会受到哪些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会面临哪些后果?今天,小编就带你一一了解。

  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物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意外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联合治超站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治超工作的副主任任联合治超站站长,履行政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安排路警联合有关工作;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站长,履行联合治超具体执法职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物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物运输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货车司机、货车、运输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会面临哪些后果?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影响:

  二是过收费站、治超站,成为路政交警的重点检查对象,如再超载,禁止上高速、上桥。

  三是限制上路运营,面临出行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货物运输营业资格申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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