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路造价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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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公路造价师考试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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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行以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委员会,作为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同时建议省政府成立征地拆迁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交通、国土、林业、水利、公检法等部门组成,对征地拆迁发生的争议问题实施仲裁,下达仲裁意见后,交由公检法机关强制执行。此外,成立征地拆迁社会监管委员会,由人大代表及新闻机构组成,以社会舆论的力量督促各级政府以及征地拆迁实体开展工作。

  征地拆迁协议,由项目法人分别与市监督委员会、县(区)拆迁委员会签订执行协议并经省级公证部门公证,征拆资金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自留。

  各级政府的支持是地方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征地拆迁是一场“攻坚战”,必须在省政府的大力协调下,充分调动市县各级政府积极性,形成省、市、县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对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和矛盾,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应以保障项目建设顺顺利利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寻求处理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客观公正的进行处理。

  各级国土部门是征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充分的发挥工作职能,调动工作积极性,是保障项目前期征地按期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依照省确定的补偿标准,实行统征包干,让各级国土部门直接支付,中间不再设别的环节,这样就会形成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权、利比较清晰的工作体系。省政府、交通厅和国土部门三者间的关系协调好,才能使征地工作得以顺利地开展。

  各市监督委员会和县(区)征迁委员会在处理地方问题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特别是对于拆迁等难度较大的工作,聘请当地主管副市长、副县长以及交通局的领导加入到征迁委员会中来,利用他们在地方工作上的优势,对于协调处理拆迁工作中的难题,维护沿线群众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为充分调动以上三方面积极性,可采取两项措施。2012年公路造价师考试一是由省指挥部牵头,将征地拆迁任务列为相关地市政府、国土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按照征地拆迁阶段进度进行考核。二是高速公路项目提供少数资金,作为专项奖励基金,对征地拆迁积极,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是统一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即将出台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为民、便民、利民的举措,营造良好的路地关系,为项目建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是统一标准。尽可能的避免交通部门16倍、铁路部门30倍补偿标准不一的现象,减少人为的、政策上的盲区和漏洞。在征地拆迁补偿上要严格执行既定标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标准,不准随意表态,不准乱开口子,防止出现攀比,引起不良连锁反应

  三是统一做法。冀政[2004]37号文件明确土地征收补偿费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要区分不一样的情况依法分配,被征地农民由集体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

  四是统一步骤。测量放线由项目管理部门请原设计单位,或请其他专业测量队伍进行。各县征迁委员会组织车辆、劳务配合。各县征迁委员会负责协调放线中遇到的地方问题,负责邀请电力、电讯、土地、林业和相关乡镇,村及附着物所有者参加。全线统一行动,防止出现相邻段根据放线情况做抢种、抢栽、抢建的恶性事件。

  五是统一调度。地方问题的难点不仅仅在于占地,取土和安置补偿,电力电讯、军用设施等附属设施的补偿和拆迁也是一直制约工程进展的主要的因素。省、市政府应统一调度,委托中立的评估部门对涉及拆迁的设施做到合理评估,业主对其做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