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郭仓镇境内农村公路、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实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形成损坏和安全事故的产生。依据《公路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逐渐加强公路桥梁维护办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3]321号)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规则,参照公路桥梁设计规范、运营年限,结合郭仓镇农村公路桥梁运转实际情况,决议对全镇境内部分农村公路实施限载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1、乡道杨店界(庙口)——G105(Y333),禁止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2、乡道夏庄村——G105(Y335),禁止车货总重30吨以上车辆通行。
超越公路、公路桥梁限载规范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制规范的公路、公路桥梁上行进,违者将依照《公路安全维护法令》和《山东省农村公路法令》等相关法令和法规规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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